吴啟仪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棠下镇横江区浣溪村的新府集建(1989)字第191200673号_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吴启如
2026年4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