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发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堤东区龙聚里11号的江府国用(1989)字第010219、402240号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健光(继承人)
2026年5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