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建强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棠下镇大林区华宁村的新府集建(1998)字第191401205号_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建强
2026年5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