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 遗失(灭失)声明
区兆南 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 小冈五保东日村 的新府集建字(1990)第08010094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区兆南 梁月爱代
2026年5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