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焕好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新会县荷塘镇禾岗村的新府集建字(1992)第181200758号_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胡焕好(代理人:容杏燕)
2026年6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