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不可以。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[2020]46号)已经提供明确的格式。并规定采购过程中,只以中小企业提供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为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文件。